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户口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二、部分提交的证件
1、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考试合格证明》如经过网上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在现场确认时可不提交原件,未通过信息比对的需在现场确认时提供上述证书的原件。
凡是没有通过网上电子比对的学历证书,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中没有备案的学历证书,需出具学历认定机构认定的学历证书认定材料。
2、在读或应届研究生如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可不提供学业合格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提供学业合格成绩单原件。
三、档案袋、照片
1、档案袋封面用黑色碳素笔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申请种类、申请学科、报名号,其他项目不要填写,照片按《通知》要求提交。
2、小二寸照片1张背后标注:
(1)档案号(空,留出位置)
(2)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
(3)姓名
(4)身份证后4位
四、关于现场确认的其他要求,请查阅《香坊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