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温州市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平阳县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温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平阳县教育局负责“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二、申请对象

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向户籍、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为:

(一)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仍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办理,相关事宜可咨询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教师资格证书中“任教学科”栏目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用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专业相一致。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同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考虑到政策的衔接,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9年10月11日至10月17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对象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没有经过网上申报的不能参加认定。

(二)网报报名方式

参加“国家统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首次使用者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再登录系统办理相关业务。(建议使用谷歌、IE9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2.登陆平台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入口。

3.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协议并勾选“已阅读并完全同意”后点击“下一步”。

4.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考试形式,“国家统一考试”。

5.添加普通话证书。“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普通话信息库中获取相关信息。如果核验不到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普通话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

6.请选择是否应届毕业生,温州大学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请勾选“是(在校最后一学期)”其余人员请勾选“否”。

7.添加学历证书。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学历信息库中获取相关信息。如果核验不到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如申请人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方法同上。)

8.添加学位证书。补全学位证书后点击下一步。

9.选择“认定机构”。请选择认定所在地信息。“浙江省”,“温州市”;其中,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平阳县教育局”。

10.选择“确认点”。

11.完成以上步骤后请点击“下一步”。

12.填写“申请信息”。照片上传操作步骤,点击左侧“点击上传”,拖动“选择框”,加大或缩小框选范围,完全选择照片,点击“上传”按钮;如需修改请点击图片,重新选择。个人承诺书上传步骤:请点击上方蓝色字体《个人承诺书》链接,下载《个人承诺书》并按照承诺书下方的要求操作,上传图片,要求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点击上方“点击上传”,上传完整图片;利用“选择框”,拖动到照片中虚线框位置,加大或缩小框选范围,将图片中虚线框内的完整内容选择后,点击“上传”按钮;如需修改请点击图片,重新选择。

13.请选择证书领取方式。

14.填写个人简历。学习和工作经历从现今开始,倒序填写,至少两条,不得空项。

15.确认申报信息。

16.提交认定申请。

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首次使用者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再登录系统办理相关业务。建议使用谷歌、IE9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2.登陆平台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入口。

3.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协议勾选已月“已阅读并完全同意”后点击“下一步”。

4.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考试形式,“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5.添加普通话证书。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普通话信息库中获取相关信息。如果核验不到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普通话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

6.请选择是否应届毕业生,请勾选“否”。

7.添加学历证书。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学历信息库中获取相关信息。如果核验不到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如申请人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方法同上)

8.添加学位证书,补全学位证书后点击下一步。

9.选择“认定机构”。请选择认定所在地信息。

“浙江省”,“温州市”;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温州市教育局”,其他的请选择“平阳县教育”。

10.选择“确认点”。

11.完成以上步骤后请点击“下一步”。

12.填写“申请信息”。照片上传操作步骤,点击左侧“点击上传”,拖动“选择框”,加大或缩小框选范围,完全选择照片,点击“上传”按钮;如需修改请点击图片,重新选择。个人承诺书上传步骤:请点击上方蓝色字体《个人承诺书》链接,下载《个人承诺书》并按照承诺书下方的要求操作,上传图片,要求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点击上方“点击上传”,上传完整图片;利用“选择框”,拖动到照片中虚线框位置,加大或缩小框选范围,将图片中虚线框内的完整内容选择后,点击“上传”按钮;如需修改请点击图片,重新选择。)

13.请选择证书领取方式。

14.填写个人简历。学习和工作经历从现今开始,倒序填写,至少两条,不得空项。

15.确认申报信息。

16.提交认定申请。

网报过程中有问题可查看附件。

(三)现场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人务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2.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0月21至10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现场确认机构:平阳县教育局;联系电话:58102979;联系QQ群:32699244,群名称:2019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地点:平阳县教师发展中心(昆鳌路287号)。由于申请认定人员较多,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将根据认定类别、学科对申请对象分期安排。具体分期情况将通过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平阳教育网(http://www.zjpy.gov.cn/col/col1388360/index.html)通知,请予以关注。

3.现场确认须携带材料:

⑴认定申请表;

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长期的须在有效期内);

⑷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⑹《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3年)及复印件;2016年以后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可直接下载打印考试合格证明。

⑺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单寸照片3张(回行针夹好),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⑻《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现场确认时领取并填写)。

根据 《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要求,自本次认定工作起,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采用《个人承诺书》替代原有《思想品德鉴定表》。新版申请表取消了无犯罪记录证明信息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接公安机关核查。各认定机构应在申请人获得教师资格一年内对有无犯罪记录情况核查,核查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各认定机构需要将核查结果留档备查。各县(市、区)认定机构需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细化落实政策要求。

(四)审查和汇总阶段

现场确认结束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再次复查。县教育局负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材料的审查工作;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材料须由市教育局进行终审。

(五)体检和公示

1.体检: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需参加体格检查,由实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合格人员集中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考生自理。请各位考生携带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务必到医院参加体检,逾期责任自负,不再另行安排。

2.公示:教师资格认定评审通过后,高中、中职、中职指导师在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网站(http://edu.wenzhou.gov.cn/col/col1329878/index.html)上公示。幼儿园、小学、初中在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平阳教育网(http://www.zjpy.gov.cn/col/col1388360/index.html)公示,接受监督。

附件:

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报名中的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