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校(园、院、基地):

根据《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19〕37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9年在蕉城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蕉城区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蕉城区教育局审查确认后,报宁德市教育局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户籍在蕉城区的中国公民或持有蕉城区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蕉城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其中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一级乙等或以上水平。

三、认定程序

以下认定时间安排为蕉城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蕉城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的人员,体检和现场确认工作按照蕉城区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安排外,其他工作安排以宁德市教育局的认定公告为准。

(一)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10月14日--10月23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2.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在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才能成功。

(2)现场确认点: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点请选择“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点请选择“蕉城区教育局”。

(3)在网报时间结束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系统修改、查看申请信息和“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4)《个人承诺书》(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申请人系统填报信息时务必填写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二)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 10月23日至24日,体检地点:宁德人民医院体检中心。申请认定人员网报成功后,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粘贴好本人照片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见附件,请双面打印)到宁德人民医院参加体检。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体检流程和体检标准:以《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 〔2018〕20号)为准。

4.体检报告由蕉城区教育局统一领取,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

5.体检费用按医院收费标准,由申请人自理。

6.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哺乳等无法完成摄片)未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温馨提醒: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请在孕期或哺乳期结束后,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10月28日—10月30日。

2.现场确认地点: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闽东中路33号),联系电话:0593—2915117、0593-2987068。

3.注意事项: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须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审核认定

蕉城区教育局对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以文件公告的形式在蕉城教育上通知申请人,网址:http://jcjy.ndnews.cn/。

(五)颁发证书。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申请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

2.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非蕉城区户籍在我区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其中,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5.《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由认定机构统一领取)。

6.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照片规格为长×宽=38mm×30mm,并确保电子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所贴照片为同一底版。

7. 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前申领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 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经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1.现场确认前请认真核对清楚所要求的证件、表册材料,带齐所有要求的证件和表册材料再去现场确认。若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去现场确认的,需书面委托他人代为现场确认。

2.所需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

3.材料整理要求:各申请人应按提交的材料所列顺序整理,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报名号、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和工作单位,再提交确认。

附件: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