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语用司关于在疫情防控下统筹做好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20〕2号)和《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恢复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鲁教语函〔2020〕4号)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实际,决定开展泰安市2020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

  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泰安市的社会人员;如考生户口不在泰安,需提供工作单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