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0〕115号)和《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190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居住证在辽宁省内的中国公民,或省内全日制普通院校在读的大学生,国民教育系列的成人高校毕业生、自考毕业生(不含在读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居住证在辽宁省内的中国公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在校最后一学年的专科学历学生(以下简称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均可报考。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育部令第33号中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三、报名方式及流程
笔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报地址为http://ntce.neea.edu.cn),分为三个环节:①网上注册报名;②网上审核确认;③网上缴费确认。
(一)笔试报名简易流程:
考生从报名网站首页“网上报名(辽宁)”入口点击进入报名登录页面→注册取得登录密码(账号为本人身份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笔试报名→选择考区→选择学段类别→选择科目→完成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等待网上审核→审核通过考生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支付考试费(完成笔试报名确认)→安全退出。
(二)笔试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日0时—5日17时,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
第二步,注册。每次笔试报名前,考生须重新注册取得网报系统登录密码(账号为本人身份证号)。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先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电子版):承诺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接受考试机构的处理。然后再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
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不符合证件照标准的照片不能通过审核;
第三步,填报。考生应按户籍、居住证或学籍关系(在校生)所在地选择考区,根据本人所学专业选择报考学段类别和科目。网上审核确认前,考生可修改网上已填报基础信息。
第四步,审核。考生等待市招考办在48小时之内完成网上审核。如多次未通过审核且原因不明,可电话咨询所选考区市招考办(见附件2)。
第五步,缴费。网上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确认截止日期为9月7日24时,考生可再次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网上报名系统,核实审核结果并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在线支付考试费。缴费后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报名是否成功。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网上支付考试费。逾期未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视其为放弃报考,并自动注销考生当次报考信息。
四、报名相关规定和要求
(一)网上审核。考生信息只在网上审核,不组织现场确认。审核时如发现信息有误,由审核单位退回,考生须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更改,重新上报进行确认、审核。
(二)信息更正。如考生本人发现填报基础信息有误,未审核通过之前可自行在报名网站进行修改。已审核通过的考生,需要更改基础信息(不包含报考科目)时,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明或毕业证书原件,在2021年9月6日15时30分前到市招考办指定地点现场更改,市招考办留存复印件,同时打印更改信息表,由考生本人签字。
(三)考试缴费。考生按规定在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缴纳考试费的时间为:2021年9月2日—7日。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6〕6号)规定,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6/科人。报名时未缴纳考试费用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
(四)打印准考证。考生按要求完成报名审核并缴费后,可在网上查询报名是否成功,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21年10月25日—10月30日在网上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五)特别提示。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六)容量限制。当考区报名人数达到考区最大容量时,该考区将关闭报名通道,当审核通过并缴费完成才视为报名成功。
五、考试方式
辽宁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采用纸笔考试方式。
六、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一)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期为2021年10月30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二)初级中学、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通用技术等16个学科。
(三)申请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各科笔试。
(四)申请中职专业课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中学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笔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纳入面试环节考查。
七、其他说明
(一)考生在笔试成绩查询时段内,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2021年下半年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预计为12月9日。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到当地招考办指定地点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范围为漏登分、错累分,漏评阅试题、试卷,凡涉及评阅宽严尺度问题的一律不予复查。复查结果由市级考试机构提供。考生在申请时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需复核科目、成绩、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三)有关考试标准及大纲等方面信息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阅。
(四)有关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相关政策规定,请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www.lnzsks.com)网站查询《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五)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获得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考生获得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
(六)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以上三个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请有意报考上述学科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笔试报考时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报考。
(七)考生须提前关注、了解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要求,及时关注本人考试所在市疫情防控具体要求,按相关要求做好个人健康状况自查,落实好相关防控措施,参加考试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疫情检查和管理。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3),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以及在考试期间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考生在当天每科考试入场时将填写完整的《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承诺书》交给工作人员,同时出示辽事通和国务院行程码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附件: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序号 |
科 目 名 称 |
科目 代码 |
备 注 |
(一) |
幼儿园 |
||
1 |
综合素质(幼儿园) |
101 |
|
2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102 |
|
(二) |
小学 |
||
1 |
综合素质(小学) |
201 |
|
2 |
综合素质(小学)(音体美专业) |
201A |
|
3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202 |
|
4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 |
202A |
|
(三) |
初中 |
||
1 |
综合素质(中学) |
301 |
初中、高中相同 |
2 |
综合素质(中学)(音体美专业) |
301A |
初中、高中相同 |
3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302 |
初中、高中相同 |
4 |
教育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 |
302A |
初中、高中相同 |
5 |
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03 |
|
6 |
数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04 |
|
7 |
英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05 |
|
8 |
物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06 |
|
9 |
化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07 |
|
10 |
生物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08 |
|
11 |
道德与法制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09 |
|
12 |
历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10 |
|
13 |
地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11 |
|
14 |
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12 |
|
15 |
体育与健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13 |
|
16 |
美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14 |
|
17 |
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15 |
|
18 |
历史与社会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16 |
|
19 |
科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17 |
|
(四) |
高中 |
||
1 |
综合素质(中学) |
301 |
初中、高中相同 |
2 |
综合素质(中学)(音体美专业) |
301A |
初中、高中相同 |
3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302 |
初中、高中相同 |
4 |
教育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 |
302A |
初中、高中相同 |
5 |
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03 |
|
6 |
数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04 |
|
7 |
英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05 |
|
8 |
物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06 |
|
9 |
化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07 |
|
10 |
生物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08 |
|
11 |
思想政治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09 |
|
12 |
历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10 |
|
13 |
地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11 |
|
14 |
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12 |
|
15 |
体育与健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13 |
|
16 |
美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14 |
|
17 |
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15 |
|
18 |
通用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18 |
2.各市(区)招考办地址及联系电话(点击链接查看)
工作单位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沈阳市和平区招考办 |
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37号 |
024-88711192 |
沈阳市沈河区招考办 |
沈阳市沈河区万寿寺街高台庙后巷28号 |
024-24126398 |
沈阳市大东区招考办 |
沈阳市大东区工农路32号 (大东区教育局院内) |
024-88537400 |
沈阳市皇姑区招考办 |
沈阳市皇姑区雪山路8号 |
024-86856267 |
沈阳市铁西区招考办 |
沈阳市铁西区重工街熊家岗路28号 |
024-25444408 |
大连市招考办 |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兴巷4号 |
0411-84633608 |
大连市金普新区招考办 |
大连市金州区香水路149号 |
0411-87877702 |
鞍山市招考办 |
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60号 |
0412-2663006 |
抚顺市招考办 |
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78号 |
024-57602956 |
本溪市招考办 |
本溪市平山区市府路8号 (本溪市教育局二楼) |
024-42843519 |
丹东市招考办 |
丹东市振兴区振七街48号 |
0415-2536771 |
锦州市招考办 |
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五段14号 |
0416-2850991 |
营口市招考办 |
营口市西市区金牛山大街西53号 |
0417-2698028 0417-2698029 |
阜新市招考办 |
阜新市海州区矿工大街36号 |
0418-6010040 0418-6010069 |
辽阳市招考办 |
辽阳市白塔区南顺城街6A号 |
0419-3667785 |
铁岭市招考办 |
铁岭市凡河新区泰山路商业88-10-21(秦淮人家小区南门西侧) |
024-79792815 |
朝阳市招考办 |
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483号 (教育局办公楼二楼) |
0421-2617198 0421-2639366 |
盘锦市招考办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45号 防空大厦4楼 |
0427-2811915 |
葫芦岛市招生办 |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号 |
0429-3112524 |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