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 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和广西 2021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做好我市 2021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岑溪市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至少具备以下一项条件:

(一)具有岑溪市户籍;

(二)持有岑溪市有效期居住证;

(三)在岑溪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 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的,无犯罪记录,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在岑溪市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岑溪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梧州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认定。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和我市实际,今年下半年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报申请时间:11月5日—12月1日17:00。

(二)现场确认时间: 11 月 26 日—12 月 2 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 15:00-17:30。

(三)现场确认地点:岑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岑溪市义洲大道 288 号)

四、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申请人若为 2021 届公费师范生或教育类研究生,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011 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 2021 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申请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申请人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该部分毕业生所在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s://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 ,并按要求上传《 个人承诺书 》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 :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 190K)。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从以下三项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 ),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 1 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 1 张,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 8 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市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 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 1 份;

(4)驻广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 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 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 岑溪市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表要求使用 A4 纸双面打印),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 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已核验”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7.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验证,无需现场提交。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应届毕业生在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还须核验学历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学校在本单位和所在社区宣传橱窗栏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宣传工作。

(二)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本人的基本情况,网上申请材料必须与提交的材料信息一致。对因填写错漏和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申请人根据申请认定的资格类型和认定范围选择对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照各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按时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申请人也可登陆 “岑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enxi.gov.cn/”等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未尽事宜,请与我局人事教育股联系,电话:0774—8224181;0774—8236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