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及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规定,西安市鄠邑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现将关于鄠邑区2021年下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工作公告如下:
一、现场确认对象
符合西安市鄠邑区认定条件、已经完成网上申报,且在西安市鄠邑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的申请人。
二、现场确认时间
2021年11月10日--11月12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30)
三、现场确认地点
西安市鄠邑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教师资格办公室
地址:西安市鄠邑区涝滨南路3号312室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申请人进入西安市鄠邑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办理相关业务时应佩戴口罩,持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现场确认应提交的资料
(一)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学科及身份证号码);
(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户籍材料、居住证或学生证;
1.户籍在西安市鄠邑区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非西安市鄠邑区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交在有效期内的西安市鄠邑区居住证原件;
3.西安市普通高校在校研究生,需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在我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交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学历证书
1.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交。
2.港澳台学历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带有电子签章的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普通话等级证书经过电子信息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交。
2.认定系统无法比对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需现场审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在审查原件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需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上进行查验,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所有原件审核完毕之后返还申请人。
具体事宜联系:84811749
五、证书发放
2021年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按照申请人意愿,实行邮寄送达、现场发放两种方式进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规定: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邮政专营权是法律赋予邮政部门的特殊权限,受国家法律保护。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2021年教师资格证书寄递业务由中国邮政负责。
(二)已经在网报系统中申请邮寄的申请人,请务必在系统中再次核实邮寄地址,确保及时准确接收证书。由于邮寄地址不准确造成证书不能送达的情况,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三)教师资格证书邮寄实行到付,申请人在领取邮件时支付邮寄费用,中国邮政EMS快递资费标准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制定,经国家邮政局审核,物价局批准实施。
(四)西安市鄠邑区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于2021年11月下旬通过鄠邑区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证书领取时间和地点。
西安市鄠邑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