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1]96号)要求,现就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人员请认真阅读《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附件2)
二、网报时间
2021年11月8日-11月17日
三、网报地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
四、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乌兰察布市的人员。
(二)持有乌兰察布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有我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乌兰察布市部队现役军人。
五、认定资格种类
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只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选择本人户籍所在旗县市区认定机构。
六、网报确认机构
乌兰察布市教育局
七、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确认时间:2021年11月9日-11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周六日不休息。
确认地点:集宁新区格根西街20号乌兰察布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225房间)。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合理控制进入公共区域人员数量,减少人员聚集,申请人须提前预约现场确认时间,预约电话:0474-8322335。现场确认时必须佩戴口罩,出示行程码、健康码并接受体温测试,乌兰察布市外返回人员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异常和近14日内由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不得进行现场确认。本人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的,可将材料准备齐全委托他人办理
八、认定条件
(一)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领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他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与笔试科目相同学科的面试。
3.2019年(含2019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底,不得在本次认定中使用。2019年和2020年各考取一科或2020年和2021年各考取一科的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中等、初等)合格证书的,其成绩在本次认定中有效。
(二)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使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三)专业要求
申请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九、现场确认
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的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全日制在读专升本的,提供身份证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5.驻乌兰察布市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二)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三)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合格打印件;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内蒙古自治区内2021届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学校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考试合格证明。
(五)本人照片
近期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4张(与网报上传一致)。
(六)注意事项
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档案封面(附件1)目录顺序整理成册,自备档案袋2个,封面贴在档案袋上。
十、体检
现场确认合格后领取体检表,到指定的医院体检。
十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官网”。
十二、证书领取
认定合格人员请于12月18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集宁区商务科技中心B区1号楼三楼教育局窗口领取。
咨询电话:0474-8322335
附件:1.乌兰察布市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档案封面
2.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乌兰察布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3日
文章来源:乌兰察布市教育局
原文链接:http://jyj.wulanchabu.gov.cn/information/wlcbjyj11692/msg16459584633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