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赤峰市教育局《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赤教教师函〔2021〕20号),现将我旗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敖汉旗的人员。

(二)持有敖汉旗境内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非敖汉旗户籍人员。

(三)持有我旗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赤峰市敖汉旗部队现役军人。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2021年秋季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学历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学历条件: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幼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可参加我旗面试考核。

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在有效期内。

注:2019年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年底。2021年应届毕业生,若在2019年考取了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在2021年春季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时有效。受疫情影响,2020年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春季认定批次结束。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使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了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三、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至12月17日,其中网上报名时间为11月8日至11月17日。

凡在我旗2021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专升本学生和研究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

确认点选择:申请高中以下教师资格人员确认点选择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旗县区教育局。申请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确认点选择赤峰市教育局。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须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于2021年11月17日至11月23日(工作日期间)进行现场确认。

咨询电话:0476-5902600

现场确认地点:敖汉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同时必须由本人进行现场确认,并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要求,提供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所有申请人需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需由档案管理单位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由系统验证无需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6.体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现场审核通过后,11月18日—24(工作日期间)到敖汉旗医院领取体检表,按要求进行体检。(体检完毕请将体检表放到体检中心由工作人员统一领取;申请人员请把本人的报名号和申请资格种类写在体检表的右上角;体检时需空腹)。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测试时间另行通知。(现场确认后,通过人员需加入QQ群;高中以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请关注赤峰市教育局网)

(四)领取教师资格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各一份。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请及时关注旗政府网站、敖汉旗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等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教师资格者请关注敖汉旗政府网站,教育局公众号及现场确认通过后加入的QQ群发布的相关信息。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纳入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招聘失信人员名单。

敖汉旗教育局

2021年11月7日

文章来源:赤峰市教育局

原文链接:http://jyj.chifeng.gov.cn/zwgk/ggtz/202111/t20211108_14008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