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近几年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 政 策和新要求,现就扎兰屯市2021年秋季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扎兰屯市的人员。

(二)持有扎兰屯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扎兰屯市部队现役军人。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全日制师范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可参加我市面试考核。

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1.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2.初等层次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层次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三、网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凡在我市2021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21年11月8日-11月17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并按时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内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或学校统一安排,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余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四、现场审核

(一)现场审核时间及地点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凡申请初级中学、小学以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2021年11月18日-11月23日(工作日),到扎兰屯市民生大厦二楼政务服务大厅21号教育局综合窗口进行审核。

(二)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本、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

4.非师范类院校毕业人员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提供辖区公安部门无犯罪记录证明(等通知)。

6.申请人在呼伦贝尔教育局网站上自行打印《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份,到扎兰屯市医院体检中心体检(11月18日-24日)。

7.提交近期小2寸正面白底照片1张,所提供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版照片同一底片。

8.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原件。

9.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10.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11.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12.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生提供大学开设的课程原件或者复印件。

(三)非师范类院校毕业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2021年11月26日上午7:50,地点:扎兰屯繁荣小学(院内西侧四楼会议室),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证人员,携带4年级秋季开学学生用的对应学科教材,申请初中教师资格证人员,携带初二秋季开学学生用的对应学科教材,申请化学学科人员,携带初三秋季开学学生现在用的教材,自带笔和A4纸,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政策要求

2019年(含2019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截至到2020年底,不得在本次认定中使用。2021年各高校应届毕业生考取了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可以在本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使用(含五年制毕业生、2019年取得两科合格证者)。

六、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期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5.各单位要根据扎兰屯市教育局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扎兰屯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3日

文章来源:扎兰屯教育在线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c0urIsKjgV-cvpK_-IpH4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