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呼伦贝尔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呼教师字〔2021〕20号)通知要求,鄂温克旗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11月8日—12月17日进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及范围
(一)户籍在鄂温克旗的人员。
(二)持有鄂温克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鄂温克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幼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院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它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与笔试科目相同学科的面试。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至12月17日,其中网上报名时间为11月8日至11月17日。
凡在我市2021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专升本学生和研究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
(二)现场审核
一、审核时间、地点:我旗申报初级中学、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现场审核地点在鄂温克旗教育局人事师资办(三楼303室)联系电话0470-8814330,时间为11月22日至11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同时审核非师范类申请人,并发放“非师范类申请人参加素质能力测试的通知”,素质能力测试时间详见“非师范类申请人参加素质能力测试的通知”。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审核。未按规定时间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申请人现场审核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在我旗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驻鄂温克旗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 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由系统验证无需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
5、体检合格证明
《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份。必须为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申请人须持自行打印的《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到鄂温克旗教育局指定体检医院:鄂温克旗人民医院(联系电话:0470-8108600)进行体检。体检当日不得饮水、进食(体检结果领取时间请咨询医院体检科),11月15日-11月19日体检,体检结果三个工作日后自行领取。呼伦贝尔市以外回来的申请人,体检当日需提供48小时核酸报告。
全市统一使用《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请申请人自行下载(见附件)并粘贴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同底),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使用其他《体检表》体检结果视为无效。
6.照片
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具体时间请电话咨询鄂温克旗教育局人事师资办,联系电话:0470-8814330。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纳入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招聘失信人员名单。
(四)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申请人现场确认和参加教育教学能力前需提供当日健康码及行程码(彩色打印到一张A4纸),呼伦贝尔市以外回来的申请人,需提供48小时核酸报告,并全程佩戴口罩。
六、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联 系 人: 新老师
联系电话: 0470-8814330
鄂温克族自治旗教育局
2021年11月4日
文章来源: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https://www.ewenke.gov.cn/Item/74369.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