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等文件要求,为满足工作需要,湖北大学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2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湖北大学地处国家中部地区中心城市、湖北省省会——武汉市。学校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二、招聘计划
湖北大学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25人、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1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登陆湖北大学招聘网(http://zhaopin.hubu.edu.cn),注册成功后进行网上简历投递和岗位申请,每位应聘者只能申请1个岗位。
(二)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1月26日。
2.联系方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湖北大学人事处(电话:027-88663285,邮箱:rsc@hubu.edu.cn)。
(三)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应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及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取得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3.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密切关注湖北大学主页和湖北大学招聘网相关公告,及时登陆招聘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审核情况。资格审核通过的,按照公告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4.凡与湖北大学及其直附属单位教职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系统中逐一填写清楚,并承诺内容真实准确。
(四)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若报名人数超过500人,择优确定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专职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数不足1:5的,经学校研究后予以取消、核减或保留岗位计划,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各环节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30%、35%、35%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并按照专职辅导员(男)、专职辅导员(女)和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三个岗位类别分别排序。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通过湖北大学主页和湖北大学招聘网另行通知。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政治理论素养、辅导员工作能力等综合素质,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实际参考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
(二)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
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主要考核考生与报考岗位相适应的能力素养。结构化面试结束后,根据折算后的成绩(笔试成绩*30%+结构化面试成绩*35%)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无领导小组讨论人员名单。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均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阶段。
考试结束后,按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30%+结构化面试成绩*35%+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35%)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同一招聘岗位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总成绩排名靠前。
六、考察、体检
学校对入围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拟任岗位资格等方面进行考察。体检(含心理测试)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七、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湖北大学主页(http://www.hubu.edu.cn)和湖北大学招聘网(http://zhaopin.hubu.edu.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递补
若入围人员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在公示期间被发现有影响录用情况,或拟聘人员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形,学校可根据用人需求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人选。
九、备案审批、签订聘用合同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学校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招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十、防疫须知
应聘人员要自觉服从湖北大学的防疫工作安排,具体防疫要求将另行通知。参加面试考核等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行程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二、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大学主页网站(http://www.hub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大学主页网站(http://www.hubu.edu.cn)、湖北大学招聘网(http://zhaopin.hub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笔试、面试、拟聘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7-88663285(湖北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27-88663907(湖北大学纪委办公室)
附件:湖北大学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辅导员及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岗位表.xls
湖北大学
2021年11月5日
文章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原文链接: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202111/t20211105_384764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