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和我旗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太仆寺旗的人员。
(二)持有太仆寺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外盟市户籍人员。
(三)持有我盟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它条件均符合条件者,可直接参加与笔试科目相同学科的面试。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2019年取得一科合格证,另一科为2020年或2021年取得合格证,视为有效期)。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使用民族语言授课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语文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11月8日至11月17日,认定时间为11月8日至12月17日。
凡在我盟2021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申请人可在户籍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专升本学生和研究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25日—11月26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地点:太仆寺旗教育局人事股
电话:0479-5750787 13947392687(王老师)
请认定者网报后务必时刻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留意认定机构留言。因疫情防控要求,怕万一有变化,未按照公告要求做的不予审核材料。
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鉴定单位盖章)一份、无犯罪证明一份(到你所居住的乡镇派出所或镇内派出所开具证明)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在我旗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另外需要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的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由系统验证通过的无需提交原件;“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须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未体现毕业实习成绩的,需提供毕业实习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师范类专业证明。
5. 体检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证明。现场确认完了发体检表。
6.照片。
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 2 张(网报、体检表及所交照片必须一致)。
7.其他。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面试)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测试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完成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后,将依据审核及测试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各一份。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及认定材料,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认定材料。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认定材料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限制库”和失信人员名单,5年内不允许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太仆寺旗教育局
2021年11月5日
文章来源:太仆寺旗教育局公众号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LsLxCo3AqOMLmmg7J9KFq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