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经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
招聘高中教师10名,具体岗位见《2021年大宁县第 一中学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工作能力,以及获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
(六)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七)其它事项
1.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的招聘对象为: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019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2.“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五类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劳动合同期满的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在报名结束后未达规定比例的,该岗位转为普通岗位,该岗位的报名时间顺延两天。
3.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发布公告之日。
4.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
5.具有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普通话水平,取得相对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报考人员在报考前须取得资格证书。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学生到村(社区)及其它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在大宁县高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组领导下,在大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大宁县教育科技局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发布公告
通过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平台、大宁县人民政府网、大宁县融媒体中心同时发布招聘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由大宁县教育科技局具体组织实施。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2日8:00至12月16日下午18:00止。
报名网址:大宁县2021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
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1/sx/12lfdn/
报考相关信息查询网站:大宁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daning.gov.cn/
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大宁县2021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近3个月)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格式为jpg、文件大小不能大于30KB)。
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见附表1)。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并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其中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国外毕业留学生的专业由招聘单位结合岗位需求进行认定。)
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失信情况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2.资格初审及缴费
资格初审由大宁县教育科技局负责实施。报名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如在报名结束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在规定时间改报其它岗位。在规定时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
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即可按网上提示进行缴费,根据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文件规定,本次考试收取考试费5,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试成绩公布后的3个工作日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政策,先缴后退。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时到大宁县教科局人事股核实确认后,可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3.开考比例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到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比例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岗位被核减、取消或调整的,经核准后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通知。
对紧缺急需的岗位,报名人数如果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的,报请临汾市人社局批准后,降低开考比例。
4.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考人员可于指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生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准备,妥善保存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它环节使用。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大宁县教育科技局组织实施。成绩采取百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笔试
(1)命题和阅卷:由大宁县高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组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
内容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现代教育思想(含新课程理念)、心理学 、教育学、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等。
(4)笔试结束后进行雷同卷甄别,严肃处理作弊人员。
2.资格复审
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由县教科局组织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须由考生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提供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学信网学历和学籍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视同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等的存放证明(主要是档案存放证明)和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应提供合格证,暂时未发放合格证的,可以先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市教育局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市委或市人社局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市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人社局盖章);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提供退伍证。政府购买服务基层岗位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提供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及考核合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须由定向、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面试工作在大宁县高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在县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县教科局组织实施。面试前一周,在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告面试的时间、地点、内容、方法及要求等,同时要告知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
面试采取专业课试讲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理论知识水平及教师素养。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占招聘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权重相加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采取加试(笔试)的办法等额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70分。
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拟成立考官组。每个考官组5至9人,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其中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加面试的考官人数不得超过1人。每组设主考官1人,由外聘考官担任,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面试全程录音摄像,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与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在大宁县高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组的监督指导下,教科局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1.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3个工作日内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内容:考察内容包括拟聘用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法纪观念、道德品质、工作态度、专业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符合回避规定等。
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同时要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大宁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daning.gov.cn/)进行7个工作日的聘前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七)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市人社局审批后,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个人档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各1份备案。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
2.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受聘人员在教育系统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
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相关待遇。
五、注意事项
1.整个招聘过程的具体事宜均安排在大宁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daning.gov.cn/)进行公告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否则责任自负。
2.考生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要确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3.准考证自行下载打印后,考生应妥善保管,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均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 高警觉,切勿上当受骗。
六、咨询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咨询大宁县教育科技局。
联系电话:0357-7723175
监督电话:0357-7722797
电话接听时间为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1.大宁县2021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表
2.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
3.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4.同意报考证明
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文章来源: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文链接:http://rsj.taiyuan.gov.cn/doc/2021/12/05/121654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