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庐江县委党校坐落于合肥市庐江县风景秀丽的4A级景区冶父山风景区脚下,校园占地面积60亩,总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环境优雅,草木葱郁,绿化率达到40%以上。近年来,学校的整体工作水平和办学水平逐年提升,荣获“安徽省理论宣讲示范基地”、省卫生先进单位、市文明单位等称号,连续六年获合肥市党校系统办学质量评估“示范(优秀)等次”,是安徽省六个县级党校分类建设试点单位之一。为加强中共庐江县委党校教师力量,经县委编委会议研究同意,中共庐江县委党校决定面向全国党校系统公开选调2名专职教师,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共选调2名专职教师。专业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法学类、政治学类、历史学类,经济学门类。
二、选调范围
全国党校系统在编在岗的专职教师(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
2.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2月6日及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
5.具有3年及以上教学或教研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业绩条件
1.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党校系统精品课程、或地市级及以上党校系统优秀教学比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2.至少主持完成1项地市级及以上课题、或至少公开发表C类论文1篇(参照《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学术论文分类参考目录》),须为第 一作者。
外省报名的考生需提供同等级别的业绩证明材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不符合选调岗位条件要求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人员;
(3)近3年年度考核有合格以下等次的;
(4)经政府人事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
(5)尚在试用期或服务期内的;
(6)按相关规定不能参加选调的其它情形。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选调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5日下午17:00止,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不再受理。
报名者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填写好的《中共庐江县委党校2021年公开选调专职教师报名表》、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④近三年年度考核证明、⑤业绩材料证明(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表彰文件、教科研成果等)、⑥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人员将上述6项材料的清晰彩色扫描件,打包压缩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并将文件命名为“报考人员姓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ljxwdx2021@163.com
邮件主题:党校教师选调+姓名。
报名结束后,按照有关资格条件,县委党校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须达到N+1的比例(N为选调计划数),方可进行选调,未达到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数。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报名截止时间后3个工作日内在庐江县政府网站人事招考栏公告。
(二)考试
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10人及以下的,直接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超过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科,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 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内容主要包括语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处理、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依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入围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只作为确定面试人选的依据,不计入考试成绩。
2.面试。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计算时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面试试讲范围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重点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考生应按照指定课题试讲,试讲时间不超过30分钟。试讲前考生按照发放的课题进行准备,准备时间为1个小时。
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本次公开选调笔试和面试不指定教材和培训机构。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选调计划数,依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参加面试人员即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由县委党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向县委党校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选调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其报考资格进一步核查。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四)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由县委党校根据考察情况和选调名额,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选调资格。
(五)调动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情况不影响选调的,选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未办理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选调人员与中共庐江县委党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专业技术岗位的,需在中共庐江县委党校岗位说明书规定的缺额岗位内,按竞聘上岗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若没有相应缺额岗位,则低聘至相应专业技术缺额岗位或不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因考生在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主动放弃或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从参加体检和考察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
五、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请考生自报名之日起提前申领“安康码”, 点击“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授权核验个人行程。同时每日通过“点击核验”保持绿码状态。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持续关注“安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非绿码人员需通过健康打卡、个人申诉、核酸检测等方式尽快转为绿码。
2.考生来庐参加考试,进入相关场所前需进行体温检测(额温低于36.8℃,腋下低于37.3℃),扫码后显示的“安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中高风险地区经历,且身体无异常状况者方可进入。
3.考生在参加考试、体检等各个环节,前14天内有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居住、旅行经历的考生,进入相关场所时,需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
4.笔试当天“安康码”非绿码、体温异常或有其他异常症状的考生,请提前主动报告防疫工作人员,除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外,还需作出书面承诺,经驻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经专用通道进入参加笔试。考生如在面试当天出现上述情形的,不得进入面试。
5.备考期间考生应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与作息规律,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人员接触,根据气温变化增减衣物以预防感冒。
6.考生如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请如实报告所在地疾控部门并及时就诊,报名及考试期间有身体不适症状的人员要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并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7.考生在考试的各个环节都要提前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期间除身份核验外,应全程佩戴口罩。考试当天至少提前一个小时抵达,进入考场前务必要严格使用酒精消毒用品进行手部消毒,并始终保持安全距离。
8.请自觉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和属地人员管控政策。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终止其考试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工作监督
选调工作由中共庐江县委组织部、中共庐江县委党校、庐江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庐江县纪委监委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对违反选调考试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中共庐江县委组织部、中共庐江县委党校、庐江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87328645(中共庐江县委组织部)
0551-87416523(中共庐江县委党校)
0551-87332015(庐江县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
0551—87328122(县纪委监委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1:中共庐江县委党校2021年公开选调专职教师报名表.doc
附件2:同意报考介绍信.doc(模板)
中共庐江县委组织部
中共庐江县委党校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6日
文章来源:庐江县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http://www.lj.gov.cn/zwdt/ztzl/rszk/1200435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