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工作已完成,请在兴宁区报名2021年下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且通过的人员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证时间

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领证地点

南宁市兴宁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4号门)10号窗

三、领证要求

1.本人领取: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

2.委托他人领取: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

四、注意事项

1.领证人必须对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签名方可领取。

2.领取的证件包括:《教师资格证书》一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档材料一份(存档材料请交由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若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必须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才能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否则不予受理,请妥善保管。

4.凡不按时领取证书又不说明情况的申报人员,我局无为其保存证书和移交档案的责任和义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该申报人员自行负责。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771--3290742

 

附件:1.南宁市兴宁区2021年下半年申请教师资格证人员认定通过名单

2.授权委托书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23日

文章来源: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http://www.nnxn.gov.cn/rmzfzcbm/jiaoyuju1/tzgg_27579/t50090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