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避免有违健康、防疫的一切活动,考生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到所在地医疗机构就医,如决定继续参加考试的,须报告鹤壁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考务办公室。

二、考试当天,考生应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前往途中做好自我防护。

三、根据省教育厅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面试要求,所有考生须至少提前14天申领“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每日登录更新“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应确保直至考试结束前,“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处于“绿色”状态。考生进入时须持当日更新的考生本人的“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且经查验为“绿码”;同时须出示《考生个人健康情况承诺书》和考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考生准考证入场时间开始推算)。如体温检测时达到或高于37.3°C时,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安排。

四、考生进入后,须听从工作人员指挥,进入候考室后将填写好的《健康承诺书》和考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交与工作人员核查留存。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由专业医护人员留观,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体温复测,体温仍≥37.3℃,经防疫工作小组人员研判不得参加考试的考生;

3.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在观察期的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

4.近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或近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者。

六、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由分管防疫工作的负责人进行研判处理。

七、考试结束后,按照工作人员安排有序离开。

八、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期间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考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疫情防控工作有如新要求和规定的,按新要求和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392-3300806

附件:鹤壁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个人健康情况承诺书.doc

2022年1月4日

文章来源:鹤壁市教育体育局

原文链接:http://jyj.hebi.gov.cn/jyj/739776/739778/3991024/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