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相关人员: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的工作安排,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现将洛浦县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洛浦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洛浦县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人员,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

(三)和田地区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教育类研究生);

(四)驻洛浦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在洛浦县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洛浦县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在洛浦县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热爱教育事业,

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认定: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公费师范生),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或成绩中没有教育实习实践环节的成人、电大、自考等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员,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

2.在和田地区的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2022-2023届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完成《教育学》《心理学》必修课,完成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后,在毕业前需由学校统一组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可直接申请认定与培养目标规定的培养学段、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毕业生也可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及面试。如毕业生申请与培养目标规定的培养学段、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及面试。

3.其他省市高校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

4.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笔试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在2018年10月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需参加洛浦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者。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当次有效。

5.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者,可认定参考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取得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请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能参加此次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体检结论为合格。

(妊娠期的申请人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近期B超检查单等证明材料,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

三、时间安排

报 名 网 址:www.jszg.edu.cn

报 名 时 间:2022年3月30日10:00--4月8日17:00;

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4月9日--2022年4月16日;

四、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现场确认时间到洛浦县教育局人事科提交以下审核材料:

(一)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二)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证件照2张,背面写明姓名、报名号(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三)《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认定信息填报时下载个人承诺书,须用A4纸打印。打印后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本人姓名,并在“年月日”填写签字日期后,将承诺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纸张必须A4、正面、整体清晰)。签名后上传成功的《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可在线预览《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上传效果。如预览时发现《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现场受理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承诺书原件。);

(四)一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须提交人事档案中的毕业成绩登记表复印件1份(含在校期间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格复印件1份,均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方可有效。二是通过自治区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者需通过新疆教育厅门户网站(jyt.xinjiang.gov.cn)查询“两学”成绩,并截图打印。三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信息由系统在线核验,无需提供。

(五)学历证书原件(经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对比不通过的需提供通过“学信网”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五、体检安排

由洛浦县教育局统一发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洛浦县人民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果(体检结论须为合格)一并送到洛浦县教育局人事科。(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相关学校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组织本校符合条件人员申报认定教师资格,并将申请人申报资料统一收齐,到人事科现场确认;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认定材料一人一档,请申请人将以上材料按要求整理,装入自备的牛皮纸档案袋,档案袋左上角注明“网报号”、“姓名”、“身份证号”、“申请类别(初中、小学、幼儿园)”、“任教学科”、“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后参加现场确认,未按要求整理的,现场暂不受理;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按照当前国内疫情形势,请有和田地区以外活动轨迹的申请人,提前7天到和田,以免影响个人教师资格认定。

(七)未尽事宜,请咨询洛浦县教育局人事科,电话:0903-6623237。

洛浦县教育局

2022年3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www.xjlpx.gov.cn/html/1337/2022-03-30/content-28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