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兰区教育局

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为做好我区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琼教审批〔2022〕1号)文件精神和海口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22年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户籍在美兰区的人员;

(二)持有美兰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区)户籍人员;

(三)确认时间内,在美兰辖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读研究生及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四)持有美兰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或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五)美兰辖区内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依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依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2.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3.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三)申请人应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需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有关要求,在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体检合格。

(四)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区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硕士和师范生应取得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请人请于4月1日9时至7月14日17时、9月19日9时至12月12日17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功能。申请人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点击“注册”,“注册”时需经实名核验。实名核验通不过的需按网页“操作说明”进行人工核验;实名核验已通过的,可继续进行申报。申请人应上传近期免冠正面大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

2.申请人应准确、如实填写“普通话证书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3.申请人应准确、如实填写“学历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学历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⑤如申请人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

4.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5.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种教师资格证书。

(二)选择认定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及认定权限,申请人需选择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或者申请人就读学校所在地所属的认定机构进行认定。

1.户籍地或居住地(以有效居住证为凭证)在海口市美兰区辖区内的,或就读美兰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海口市美兰区教育科技局。

2.在琼台师范学院就读的应届毕业生,认定机构请选择琼台师范学院。

3.在海南师范大学的大四在读生,在读研究生、博士生,认定机构请选择海南师范大学(归属琼山区教育局认定)。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本市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海口市教育局。

5.户籍或工作、读书地均不在海口、三亚、儋州、洋浦和三沙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海南省教育厅。

认定(网上审核)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材料进行认定,可通过网上提交,实行“不见面”办理(发送到指定邮箱)、现场提交或邮寄等方式。(因疫情影响,建议在规定时间内将认定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确保认定顺利。)发送邮箱需扫描原件材料并转换成PDF格式(文件夹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压缩并发送指定邮箱:mljszgrd@163.com。

审核时间:第 一批2022年4月6日—5月20日;

第二批2022年5月30日—7月21日;

第三批2022年9月20日—10月21日;

第四批2022年11月12日—12月12日。

2.认定地点:海口市美兰区群上路1号政府办公楼211室。

3.咨询电话:0898-65321276

4.审核材料

(1)近期免冠正面大1寸彩色白底电子证件照(与网报相片一致),供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用。

(2)下载附件《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用A4纸打印,在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体检合格后提交纸质原件(网上提交者提供有照片、有体检结论那张上传即可)。

(3)个人居民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最高学历《毕业证书》。

(4)以户籍地认定需提供《户口本》有自己名字那页;以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认定需提供居住证;以就读所在地的高校认定的需提供(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材料;港澳台居民出具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网上申报时显示“待核验”的材料,确认时还需要提交相应材料进行核验。

(6)持港澳台学历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持国外学历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注:第三、四批认定方式如有更改,以公告为准。

(四)教师资格证书领取

第 一批领取时间:2022年6月1日—6月10日;

第二批领取时间:2022年8月1日—8月5日;

第三批领取时间:2022年11月7日—11月11日;

第四批领取时间:2022年12月23日—12月30日。

领证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群上路1号政府办公楼211室。

注:申请人按照公告时间领取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需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如委托他人领取的需填写委托书签名按手印,带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来领取。

四、注意事项

(一)2019年始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再由申请者提交。认定审核通过后,申请表由所选择的认定机构电脑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者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二)新版申请表采用《个人承诺书》替代原有《思想品德鉴定表》。申请者需提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弹出通知中下载《个人承诺书》(见附件2),自行打印、手写签名并拍照,以备报名时上传。上传《个人承诺书》照片时,务必调整正确位置、内容完整(含标题、手写签名和日期)且清晰可见。

(三)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结束时间,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功能。

(四)选择认定机构时,申请人要仔细阅读该通知要求,认真比对,找对认定机构,根据教育部要求,原则上不允许跨区域认定。

附件1: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2:个人承诺书

                                 海口市美兰区教育局

                                    2022年3月31日

附件1:

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身份证号码: 签发机关:

姓名

 

年龄

 

性别

 

民族

 

一寸照片

 

(加盖医院公章

籍贯

 

工作

单位

 

联系

电话

 

既 往 病 史

本人如实填写

1.肝炎 2.结核 3.皮肤病 4.性传播性疾病

5.精神病 6.其他

受检者确认签字:

裸眼

视力

右:

矫正

视力

右:矫正度数

检查者:

左:

左:矫正度数

色觉检查

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检查:

色觉检查图名称:

单色识别能力检查:(色觉异常者查此项)

红( ) 黄( ) 绿( ) 蓝( ) 紫( )

检查者:

眼病

 

血压

 

检查者:

发育情况

 

心脏及血管

 

检查者:

呼吸系统

 

神经系统

 

腹部器官

肝: 脾: 肾:

其他

 

身高

厘米

体重

千克

检查者:

皮肤

 

面部

 

颈部

 

检查者:

脊柱

 

四肢

 

关节

 

其他

 

耳喉鼻科

听力

左耳 米,右耳 米

嗅觉

 

检查者:

耳鼻咽喉

 

检查者:

唇腭

 

是否

口吃

 

检查者:

牙齿

(齿缺失——————+——————

其他

 

胸部透视

 

检查者:

肝功能检验

转氨酶:

检查者:

体检

结论

 

主检医师签名:

体检医院

意见

体检医院盖章:

 

年 月 日

注:1.体检医院为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2.“既往病史”一拦,申请者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即使已认定,经查实仍将取消资格;3.主检医师作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并简要说明原因。

附件2:

个人承诺书

本人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如与事实不符,愿意承担相应行政处罚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说明:请下载文档并使用 A4白纸打印。承诺书将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处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

您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可重新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