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洪湖市的中国公民;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洪湖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2.洪湖市教育局负责本市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本市申请认定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由洪湖市教育局代为受理后,统一报荆州市教育局认定。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
1.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与能力。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病史、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它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5.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人员,申请高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学历应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申请初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师及中师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师及幼师以上学历。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与2012年及以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高中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基本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网报时间内登录报名。
2.洪湖市的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认定机构(高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荆州市教育局;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洪湖市教育局),同时选择相应的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类别。
3.申请人在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必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B)。申请人要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手机号码。
4.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5.申请人先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申请人牢记系统生成的报名号和报名所填写的相关信息。
6.申请人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7.申请人网报结束后及时进行体检,洪湖市教育局指定医院为洪湖市第四人民医院(原血防医院),省人民医院为疑异问题终检医院。
8.现场确认时间春季为2022年4月7日-4月21日(有效工作日),秋季为9月15日-9月28日(有效工作日),现场确认地点设在洪湖市教育局教师管理股。
9.申请人进入现场确认应携带以下资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可不提供。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登陆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可不提供)。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的证书,申请人需提供网页版普通话测试成绩证明。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供,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5)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视为无效。体检表由体检医院集中向确认机构反馈(省人民医院疑异问题终检报告由申请人提交)。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一致,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户口簿原件,持居住证申请的需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8)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台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管理办公室统一提供函件。洪湖市辖区公民、持居住证人员,根据公通字〔2021〕19号文件自行到当地派出所查询并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在现场确认时提交。
四、有关注意事项
1.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须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平台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网报成功后,请及时截图,依据网报信息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
2.个人承诺签名将记入国家征信平台。
3.申请人诚信申报,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和“撤销”“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以后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具体工作时间安排
(一)春季时间:
1.2022年4月6日至4月20日为申请认定网上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7:00-17:00)。
2.2022年4月7日至4月21日(有效工作日)为现场确认时间。
3.2022年7月底发放申请认定合格人员教师资格证书。
(二)秋季时间:
1.2022年9月14日至9月27日为申请认定网上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7:00-17:00)。
2.2022年9月17日至9月28日(有效工作日)为现场确认时间。
3.2022年11月底发放申请认定合格人员教师资格证书。
以上时间不另行通知,由申请人把握相关时间节点,因误时导致无法认定教师资格的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洪湖市教育局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