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条件

(一)受理范围

1.丰台区户籍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丰台区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丰台区区域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2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丰台区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

4.丰台区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2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丰台区区域内的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6.参考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其他条件。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二、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6月15日上午7:00至6月21日下午4:00;

2.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3.网报入口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体检

已取得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机构有效期内体检证明的,无需再次体检。

1.体检时间:即日起至6月22日。

2.体检方式: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预约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机构、预约方式及体检标准详见《附件: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机构名单及体检标准》。

3.体检有效期: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有效期为半年。体检结论日期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22日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在2022年春季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时有效。

(三)现场受理

1.现场受理时间:6月27日至6月28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现场受理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南侧一层接待大厅(丰台区望园东里26号)。

(四)现场受理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1.丰台区户籍申请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的,需核验集体户口簿中本人页原件及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复印件上要求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2.外省市户籍申请人须携带丰台区有效期内居住证;已办理电子居住证的,可使用“北京通”APP,向审核人员动态调取、展示电子居住证内容。电子居住证办理方式请登录“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https://jzz.gaj.beijing.gov.cn)查询。

3.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白底证件照片一张(要求与报名系统为同一底版,照片背面须注明“申请人姓名、申请学段及学科)。

4.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由体检机构提供。现场受理时须提交加盖体检机构公章的纸质版原件。

5.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网报系统中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服务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咨询电话:010-67410388)。

7.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8.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期间领取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9.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10.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所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原则上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11.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12.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交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京部队。

13.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现场受理时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三、重要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参加现场受理时请严格遵守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接待大厅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携带好身份证件、佩戴好口罩、准备好“北京健康宝”,服从现场受理工作人员的指引与安排。

(二)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四、现场审核材料通过后,发放领取证书相关事项

丰台区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支持邮寄,需要办理证书邮寄的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材料审核通过后,办理证书邮寄业务。

关于丰台区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补换发事宜,请按照北京市教师资格网——证书服务——证书遗失补办的相关要求准备材料,依照上述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时间和地点到现场办理(无需预约)。

特别通告:因疫情原因2022年春季第 一次教师资格认定未领取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可依照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时间和地点到现场领取资格证书及申请表。

咨询电话:010-63895180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名单及体检标准.docx

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

2022年6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www.bjft.gov.cn/ftq/c100013/202206/51e0e3609ba54a9a958617ee1fd67d9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