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一)报名对象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昆明市,并已取得云南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
(二)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2.学历条件: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其学历可放宽到初中毕业学历。
3.取得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授权组织的中等教育学和中等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
4.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5.经昆明市辖区内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注:体检时间为近三个月内,《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上必须有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的本人相片,且必须有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的体检结论。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报名时间
2016年9月19日—9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登录昆明市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220.165.7.48/TTMS),按提示报名即可(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网络申报操作说明》)。网络报名后,考生须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未按时到现场确认,报名无效。
(五)现场确认及缴费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网络报名后,请于 2016年9月26—28日到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五华区青云街25号)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逾期未完成现场确认和缴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自动取消该生此次测试资格。
2.现场确认时携带的材料:户籍证明(昆明市户籍提供户口本、非昆明市户籍提供与昆明市辖区内单位签订并经劳动保障部门鉴定备案的有效劳动合同)、身份证、毕业证、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普通话等级证、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等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报名。
注:思想品德鉴定(附件3)中第8栏:有无犯罪纪录,请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可在表上相应位置直接加盖公章证明,也可单独出具无犯罪纪录证明)。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收费。根据《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3〕96号)文件规定,每人测试费交180元。
(六)测试时间及地点
测试时间定于2016年10月15日。申请人请于2016年10月12日登陆网络报名系统查看并下载测试通知书及测试材料(测试课题)。
测试地点和相关要求详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知书。
二、教师资格认定
(一)网络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0日-10月21日(注意: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系统不开放)。
(二)报名网址及步骤(详见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操作说明》
1.已取得云南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须在有效期内)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其他条件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选择认定机构---昆明市教育局,在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已取得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请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选择认定机构--昆明市教育局并在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三)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申请人请于2016年10月19日—10月23日到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昆明市教育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办理。未到现场确认,视为放弃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具体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二楼(可坐地铁到驼峰街站下或菊花村坐170路公交车在市委站下车,往前走150米即到)
(四)现场确认需携带的材料
申请人请按顺序对照整理好如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网上申报完成后下载并打印系统生成的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3双面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县以上医院出具的《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检查合格证明(原件1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附件2)以及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7.本人户籍证明(户口在昆明的提供户口本)或者与昆明市辖区内单位签订并经劳动保障部门鉴定备案的有效劳动合同(户口不在昆明但工作单位在昆明的提供);
8.近期本人一寸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3张(其中两张贴申请表,1张办证),照片须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
9.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补充以下材料并加盖材料管理单位公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档案保管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教育实习鉴定表(档案保管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
10.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补充提交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11.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和没有参加教育教学实践的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师范类申请人,按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报名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取得测评合格证并提交合格证(原件1份);
12.已取得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1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现场确认点咨询电话:63149820
(六)申请人现场确认通过的,可当天领取认定结果及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网络申报操作说明》(附件1)及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操作说明(附件2)
(二)如需了解更多教师资格相关信息,请登陆以下网站的“教师资格认定”栏目查阅: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
云南教育网(http://www.ynjy.cn)
昆明教育人才网(http://www.kmjyrc.com)
咨询电话:0871-65165786。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网络申报操作说明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操作说明
3、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
昆明市教育局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