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6】1号)精神,现将我区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任教学校在青山区的社会人员;

  2、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规定的学历、普通话、体检、思想品德、教学能力、职业技能等条件。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9月26日8:30—10月14日17:30期间内(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网报时,社会人员必须选择户籍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区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

  申请人网报时,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其他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直接在网报系统中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等表格。

  三、申请人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按要求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0月20日-10月21日(上午9:00-11:40,下午1:40-4:40)。

  现场确认地点:青山区政务中心三楼教育窗口(武汉市青山区友谊大道2号 青山区青翠苑路口)

  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4或A3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还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

  4、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非指定《体检表》无效)青山区体检医院:武汉市第九医院、华润武钢总医院、武汉普仁医院;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语文学科、幼儿园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6、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7、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其他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8、个人照片一张(与网报电子照片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粘贴照片同一底版)。

  9、社会人员户籍在我区的,须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底页;任教学校在我区的,须提供由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申请人与任教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任教学校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的凭据。

  以上所有材料必须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并打印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袋内所有材料须按档案袋封面排序装订(《申请表》不装订),否则一律不得接收。

  联系人: 青山区政务中心三楼教育窗口 付 洁 50806145

  青山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赵 蓉 86330351

  附:

  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资料袋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