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我省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安排的通知》(川教资〔2016〕04号)精神,现将我县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户籍或固定工作单位在通江县行政辖区内的适龄人员。

  2、我县教师资格认定种类仅限于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3、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国考”)合格的人员可以参加今年秋季认定。

  4、今年秋季不面向应届在校学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条件

  学历:申请人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即: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普通话: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师范学习阶段含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的学业成绩单;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书》。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提供师范学习阶段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所学专业与所申请任教学科不一致的申请人、认定另一类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提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1日至2016年10月31日。

  2、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3、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参加教师资格“国考”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点击网站首页右侧“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报名,未参加教师资格“国考”的申请人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报名。

  (2)核对所填报信息,所填内容必须与原件一致。

  (3)确认无误后提交填报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报人员记好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等资料,作为以后修改报名信息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依据。

  (5)申报人员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并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如实填写并打印。

  (6)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报名信息被他人更改。

  报名时需上传照片(可去相馆制作),照片要求: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11日(不含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2、确认地点:通江县教育科技体育局人事股。

  3、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此表由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注册成功后在该网页自行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本人固定工作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材料原件1份(见附件1);

  (6)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1份和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1份(复印件上必须签署“复印属实”字样,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学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1份(见附件2,A4纸双面打印,贴好照片);

  (7)近期小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证书使用);

  (8)《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见附件3,A4纸双面打印);

  (9)参加教师资格“国考”取得合格证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核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自2016年起不再统一发放《合格证明》,改由申请人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参加教师资格“国考”取得合格证人员不再提供以上第(6)项规定的材料。

  上述(2)、(3)、(4)、(5)、(6)、(9)项必须同时将原件扫描并提交电子版扫描件。未能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

  1、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范围和对象: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2)所学专业与所申请任教学科不一致的人员;

  (3)申请认定另一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2、测试时间:2016年11月19日上午8:30,未按时到能力测试地点参加能力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3、测试地点:现场确认时通知。

  4、测试内容:现场确认时通知。

  5、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函[2008]99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的通知》(川教函[2008]273号)规定,参加能力测试者需交测试费200元/人。

  (四)体格检查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前到通江县中医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带上贴好照片的《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体检前一天晚餐须清淡饮食,体检当日早晨请勿进食,须空腹到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领取证书

  领取时间:2016年12月(不含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领取地点:县教育科技体育局人事股。

  注意事项:领取证书时请领取人携带上申请人的身份证。

  咨询电话:0827-7221566

  点击下载>>>全部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通江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