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受理对象
1. 浏阳地区所在高校(2016)的全日制大专、本科应届毕业生。
2.户籍在浏阳地区的往届大专、本科、硕士毕业生。
3.户籍在浏阳地区的电大生、自考生、函授生、成教生。
4. 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对象。
(注: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请到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具体要求及操作细则登录长沙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sedu.gov.cn/news/79946.html )查看《2016年长沙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受理工作操作细则》。联系电话:0731-88615735)
二、网上申报(中国教师资格网)
1.时间: 10月15日---10月30日
2.流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站右侧“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下的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栏目,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再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层次,选择浏阳市教育局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选择相应的现场确认点。
(2)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近期免冠电子档照片,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它有效联系方式。
(3)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以及系统生成的报名号,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进行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如果有信息项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4)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申请表》,打印(A3纸)一式两份。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5)体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体检,在浏阳市中医院体检,并由浏阳市中医院提供专用体检表。
体检须在10月30日前完成。
三、现场确认
1.时间:10月15日---10月30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浏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0731-83682069
3.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各项复印件均用A4纸,申请表用A3纸):
师范类: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认定申请当月时间);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凡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在外省就读大学期间获得的除外),均应到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对证书进行核实,并由其出具《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真伪审核表》,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4)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证明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复印件上由学校盖章证明/往届毕业生由保管本人人事档案的部门证明盖章);
(5)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复印件上由学校盖章证明/往届毕业生由保管本人人事档案的部门证明盖章);
(6)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
(7)由本人网上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用A3纸双面打印两份后由本人亲笔签名;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填写并加盖公章;应届毕业生由其所在学校(院)填写并加盖公章;
(9)申报时请携带标准一寸照片2张,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致;
非师范类: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认定申请当月时间);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凡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在外省就读大学期间获得的除外),均应到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对证书进行核实,并由其出具《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真伪审核表》),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由本人网上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用A3纸双面打印两份后由本人亲笔签名;
(6)浏阳市中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从中国教师资格网站下载打印)。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填写并加盖公章;应届毕业生由其所在学校(院)填写并加盖公章;
(8)《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不少于一个学期的相应层次的中小学校的教育实习);
(9)申报时请携带标准一寸照片2张,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所贴照片一致;
四、领证的时间及地点
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证申请人(带上本人毕业证和身份证)到浏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领证,领证时间12月5日—12月9日。
浏阳市教育局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