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范围与受理对象
(一)认定范围。户口或岗位工作在青川县行政辖区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教师法》规定合格学历且热爱教师职业的人员。
(二)受理对象。青川县教育局仅限于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二)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资格种类相应合格学历。
(三)基本素质条件。按照《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普通话水平等级。申请初中教师资格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精神病、传染病史,体检合格。
三、网报申请程序
(一)网报时间与地址。申请人于10月11日—10月26日,登录(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入口”注册(今年参加教师资格“国考”取得合格证的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按操作流程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并查看确认状态,按要求下载相关表格。
(二)现场确认须提交材料。申请人于2016年10月12日—10月27日(工作日9:00—17:30),到青川县政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进行材料审验和信息确认,逾期和材料不齐不予受理。现场确认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网报成功后使用A3纸自行下载、规范打印,并贴好照片);
2.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请在广元教育网《政务公开》栏目下“办事服务”菜单内下载;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或广元教育网《政务公开》栏目“办事服务”菜单内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填写要求:社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或人事档案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工作单位出具;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出具);
7.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5张;
8.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以下材料:
①《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毕业成绩单》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②《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现场确认还须提交《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10.省外就业或就读高校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大专院校毕业生,现场审验须提交《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1份,免交以上8、9项材料。
11.今年春季申请教师资格,材料审验合格未参加基本素质与能力考试或考试不合格人员只须上述1、5、6、7项材料。
12.自备档案袋1个。
(三)身体体格检查。申请人经现场资料审核通过后到指定地点:青川县人民医院或青川县中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四、考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一)考试时间、地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时间为2016年11月5日上午8:00—12:00。地点:青川县乔庄小学校。
(二)考试内容。考试科目、试题和要求将在网报结束、现场资料确认后通知。
五、收费标准
根据广发改价格〔2012〕49号转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文件的规定,收取认定费260元。
六、工作要求
青川县教育局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主动接受市教育局的指导和本部门行政监察室的监督。工作中严守资格认定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程序规范操作。
七、注意事项
1.申请人务必牢记自已的网报密码和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2.适时查询认定状态,适时查询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题目。
(三)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规格要求上传照片、下载资料。
(四)工作电话:教育局窗口(0839—7208422)
工作联系:鲁文琼(13881215208)
马彦敏(15983903069)
青川县教育局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