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1.认定范围:太和县辖区内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2.认定对象:
(一)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
(二)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样式见附件1)人员。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学校在太和县的中国公民,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他申请人可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时间安排
1.信息发布:9月18日—9月22日,太和教育网、太和县学生资助网及其他媒体公告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
2.网报时间:9月23日—9月30日,(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为国考人员,其他为非国考人员。
非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3.集中体检:9月23日—9月30日,在太和县第五人民医院(原公安医院)集中进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当日早晨,要求空腹、不饮水,并于前3日不饮酒。体检表格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体检费用自付,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
4.现场确认:10月11—10月13日,现场确认。
四、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非国考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国考人员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资格申请报名注册认定进行查询。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
10月11—10月13日,每天上午9:00-12:00和下午13:00-17:00。现场确认网络工作时间将于10月13日17:00关停,请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受理。凡未到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2).确认地点
太和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咨询联系电话:0558—8692090、0558——8210082。(三角元长途汽车站对面)。
(3).所需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
②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无工作单位)鉴定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
③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所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在我县中小学任教证明。
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和国家考试成绩有效范围的通知》(皖教秘师〔2012〕71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⑦ 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 号)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⑧指定医院出具的合格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
⑨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5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一张贴在体检表上,两张交给认定机构以备制作证件),照片背后写清姓名和申报学科。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3.审查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网上公告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4.颁发证书
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在5月中下旬登录“太和教育网”,查看认定结果以及有关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五、温馨提示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特别提醒请申请人注意: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二)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附件:
太和县教育局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