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认定范围对象
(一) 认定范围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报材料由铜陵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2.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报材料由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二)认定对象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铜陵市的中国公民。
普通高校学生不参加秋季认定工作。其他申请人可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全市统一网上申报时间:2016年10月12日—10月26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 8:30-17:30,节假日不开放,请各位考生把握时间节点,逾期网络受理系统将自动关闭)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现场确认
特别提醒:铜陵市内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等工作时间和要求,由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安排。申请人需留意本人拟报名的县(区)教育局发布的通知公告,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证书领取。
1.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0月27日—10月28日(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教师资格申请)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关注各县(区)教育局公告。
2.地点: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铜陵市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铜官区义安北路42号)
联系电话:0562-2832884
(2)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枞阳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0562-3226316
义安区教体局 联系电话:0562-2107604
铜官区教育局 联系电话:0562-2819920
郊区教育局 联系电话:0562-2896684
3.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后下载,A4纸双面打印,在指定位置签署姓名并贴上照片);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国教师资格网可下载,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或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其中,户籍在我市的申请人,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工作单位在我市的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 号)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1份(附件2),双面打印,在表中前3行填写好个人信息,贴好照片,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并上报相同二寸照片1张,在背面写上姓名。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9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三)体检
受理申请后,由市、县(区)各认定机构自行统一组织申请人到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工作安排届时查看各认定机构网站。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
(五)颁发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告知申请人,并要求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在教师资格认定期间,铜陵市教育局将在本网站发布有关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请申请人及时查看。
四、温馨提示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二)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附件:
铜陵市教育局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