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请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须提交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1、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中师学校中的学前教育专业需经省教育厅师范处批准的学历才认可;

  2、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昆明市教育局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