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人〔2014〕86号)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年秋季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松溪县的中国公民。
(二)学历为专科及以上。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程序
1.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10月13日至11月4日(限工作日8:30-17:30)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进行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注册个人信息并填写申请教师资格种类(中学、小学或幼儿园教师)及申报学科(例如:英语、物理、电子技术等),认定省份选择“福建省”,认定机构选择“松溪县教育局”。
2.现场确认。申请人于11月7日至11月11日到松溪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599-2331208)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审核认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统一安排体检合格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人员颁发证书。
四、申请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平台上以A3格式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户口不在松溪的,则提供松溪当地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或用人单位聘用合同。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平台下载打印,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在校生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非第一学历的还须提供前置学历)。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的成绩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在附件下载,请贴好照片)。
8.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须与网络报名时上传照片为同一底板)。
(二)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3.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福建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五、关于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的确定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三)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的申请人员,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其面试学科一致。
六、体检
体检初定于11月12日上午,具体安排另行电话通知。
松溪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599-2331208。
松溪县教育局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