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6]2号)、省教育厅师资处《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师资函〔2016〕33号)精神,我局及时组织开展了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我局2016年秋季拟认定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人员情况予以公示,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2016年11月3日至11月5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监督举报电话:0559-2596226(区教育局办公室),0559-2596228(区教育局纪检组)。

  附件:屯溪区教育局2016年秋季拟认定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人员统计表.doc
 

  屯溪区教育局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