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6]2号)、省教育厅师资处《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师资函〔2016〕33号)精神,现将通过2016年秋季歙县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单公布如下:(见附件)

  请以上人员务必于12月9日前正常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按时前往我局组织人事股(县教育局三楼)领取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须由本人亲自领取,不得委托他人代领。

  附件:通过2016年秋季歙县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单.xls
 

  歙县教育局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