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申请人: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18号)精神,我局于2016年10月至11月组织开展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严格审核、体检、公示,同意认定下列申请人相应教师资格(见附件)。

  附件:2016年秋季福建延平区教育局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结果 

 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