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证对象:

  2016年秋季取得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对象。

  二、领证时间:

  2016年12月19日(星期一)

  上午9:00-11:30 ; 下午2:00-5:00 。

  三、领证地点:

  平阳县教育局(状元路68号)406室。

  四、注意事项:

  1.领证时须携带身份证;

  2.如由他人代领的,须持资格证所有人身份证、代领人身份证。

  附件:领证公告和签名名单.xls
 

  平阳县教育局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