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春季:
3月21日—25日(周二至周六) 每天7:00—24:00
6月21日—25日(周三至周日) 每天7:00—24:00
秋季:
9月12日—16日(周二至周六) 每天7:00—24:00
网上填报信息请登陆“北京市教师资格网”,填报并打
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现场受理确认材料
网上填报后进行现场受理确认材料。
受理时间:
春季:
3月29日—31日(周三至周五)
6月28日—30日(周三至周五)
秋季:
9月20日—22日(周三至周五)
具体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延庆区教委人事科职评室(319室)。
受理人员范围:只受理户籍、档案在延庆且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颁发证书
春季:
4月27日—28日(周四至周五)
7月17日—18日(周一至周二)
秋季:
10月17日—18日(周四至周五)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领取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春季)。
二、现场受理确认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需用A4纸正反面打印,左侧粘贴。请按《申请表》中的“填表说明”填写,网上填报的信息须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准确真实填写,如与现场确认提交材料不符将不予受理,认定机构受理后申请人将不能修改个人信息。思想鉴定需由学校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并签字盖章。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在学信网上自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开具应届毕业生证明(春季)。国家计划招生的北京市15所民办高职学院毕业生有学校招生部门和就业部门出具统招统分的证明。
(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另在外省市取得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我们将通过教育部严查。非法取得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审查合格后,方能生效。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合格的《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原件和复印件。需申报者本人和延庆区医院联系体检,体检结果有效期为半年。
(七)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每人一张,需和本次申报所用照片一致(同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单位、申报资格。
(八)自备档案袋(一律用新袋),封面写明姓名、单位、申报资格,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所交材料概不退还、转借、复印。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详情请登陆“北京市教师资格网”查看。
联系人:郝老师、何老师 联系电话:69181295
北京市延庆区教育委员会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