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河北省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教资函[2017]2号)文件要求,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仍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衡水市内的,已取得《全国统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详见冀教师[2015]12号文件)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6、我市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应届毕业生最后一个学期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证,不接受外地市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申请(应在学校所在地参加认定)。

  7、专升本的在校生可以持大专毕业证申请小学或者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其他要求:

  1、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8:30-20: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开放)进行注册报名(www.jszg.edu.cn);向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确认点提供个人材料;确认点对个人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由确认点向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送材料;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为合格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2、确认点的选择: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人事关系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本通知“注意事项”有详细的确认点选择办法和联系方式。

  3、丢失补证人员:向发证机构申请补办(以教师资格证上公章为准)。

  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由本人签名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后在线A4纸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要在一张纸上复印身份证正反面)。

  3、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往届毕业生还需要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或学信网自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原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考生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双面打印)医院体检,体检结果当次有效。衡水市指定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医院(哈励逊医院、市第二医院、第三医院、第四医院、第五医院、各县市区的县医院等),体检时间为4月10日至4月27日,由申请人自行去医院体检。

  5、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或以上,其余学科要求二级乙等或以上。

  6、近期3个月淡蓝色、白色或红色背景,免冠无头饰正面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注册及申请表格照片同版)。背面注明身份证号后六位、申请科目及姓名,教师资格证书上使用。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下载后填写盖章)一份:①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填写,盖学生处章;②往届毕业生,工作单位为正式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办学校等),由工作单位负责审查、填写和盖章;③往届毕业生户籍在衡水的,工作单位为非正式的(私企等),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城市)、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和盖章;④往届毕业生户籍不在衡水的,工作单位为非正式的(私企等),但人事档案关系在衡水的,由人才市场出具《人事代理证明》,《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单位盖章。

  8、参加国家组织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原件退回本人)。

  9、①户籍在本市的申请人需要提供户口页原件(原件退回本人);②非本市户籍,且工作单位为我市非正式的(私企等),但人事关系在衡水市或各县市区的,需提供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③在校生工作单位为所在学校,不用提供户口本。

  10、材料顺序: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认定结束后放本人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存档);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③《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④往届生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⑤往届生的《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⑦《身体检查表》;⑧《人事代理证明》(只有户籍不在衡水,人事档案在衡水的申请人需要开具本证明)。其中材料③④⑤⑥⑦⑧要装订在一起,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证、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户口页的原件将退回本人。

  11、丢失补证申请材料:①由本人签字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可以在通知附件下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毕业证原件、复印件;③一寸免冠照片2张(1张贴在《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1张制作教师资格证);④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复印件(原件检查后退回)。

  四、时间安排

  1、申请人注册申请、网上申报的时间。4月10日---4月21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

  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网报入口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4月24日至5月12日(节假日不上班)为市设定的确认起止时间,申请人到网上选择的确认点提交材料。

  3、体检时间为4月10日至4月30日。

  4、4月10日至4月30日为市设定的丢失补证申请时间。

  5、6月26日-7月7日(休息日不上班),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在确认点(提交材料处)领取教师资格证,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顺延领证时间。请申请人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取证,逾期没有领证,请联系确认点。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任务,逾期网站将关闭。

  2、网上报名方式: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申请人统一选择“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第一次申请选择“注册”,已经注册过的用本人姓名、身份证、密码登录。

  3、申请人必须牢记网上申请注册密码,密码丢失将无法登录报名系统。申请人要注意经常登录账号,关注本人的认定信息,如需要补齐资料请及时与确认点或者认定机构联系。

  4、申请人一定要按指定顺序摆放、装订好材料,以防丢失。

  5、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与申请中小学和中职教师资格证《体检表》格式不同。

  6、认定机构:必须选择衡水市教育局(高中、中专、初中、小学、幼儿园)。

  7、确认点

  确认点选择:2017应届毕业生选择“桃城区教育局人事科”确认点,往届毕业生根据《思想品德鉴定表》的盖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选择确认点,工业新区、滨湖新区新设了确认点。

  ⑴桃城区教育局人事科(0318-2812986,户籍或工作单位为桃城的往届毕业生,市属高校2017应届毕业生)

  ⑵冀州区教育局师训科(0318-8612642转8202,户籍或工作单位为冀州的往届毕业生)

  ⑶枣强县教育局人事科(0318-8566181,户籍或工作单位为枣强的往届毕业生)

  ⑷武邑县教育局师训科(0318-5711960,户籍或工作单位为武邑的往届毕业生)

  ⑸深州市教育局师训科(0318-6172027,户籍或工作单位为深州的往届毕业生)

  ⑹武强县教育局人事科(0318-3823816,户籍或工作单位为武强的往届毕业生)

  ⑺饶阳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0318-7229079,户籍或工作单位为饶阳的往届毕业生)

  ⑻安平县教育局人事科(0318-7860023,户籍或工作单位为安平的往届毕业生)

  ⑼故城县教育局人事科(0318-5328195,户籍或工作单位为故城的往届毕业生)

  ⑽景县教育局师训科 (0318-4222158,户籍或工作单位为景县的往届毕业生)

  ⑾阜城县教育局师训科(0318-4622091,户籍或工作单位为阜城的往届毕业生)

  ⑿工业新区管委会教育科(0318-2166909,户籍或工作单位为工业新区的往届毕业生)

  ⒀滨湖新区管委会教育科(0318-2896110,户籍或工作单位为滨湖新区的往届毕业生)

  附件: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2、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中小学).doc

  3、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幼儿园).doc 

  4、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 

  衡水市教育局师训科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