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塔地教函〔2017〕15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时间安排
根据地区的时间安排,乌苏市2017年仅组织一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受理学前、小学、初中学段的教师资格认定,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3月23日-5月2日,申请人员网上报名,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按“网上申报”流程申报(操作详情见附件2)。
2.5月8日-5月10日,申请人员按要求带齐申请材料到教科局师资管理科完成现场确认工作,领取体检表,完成体检工作。未按时现场确认的,不再接受其申请。
3.5月20日(早晨10:00北京时间)在乌苏市第五中学完成申请人员中非师范类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做出认定结论,上报地区进行数据审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或打电话咨询0992-8520130。
4.5月22日-26日网上提交非师范类面试成绩、结论,同时提交师范类申请人员材料,由地区、自治区审验。
5.5月29日-6月30日自治区网络认定并生成证书编号后,打印、发放证书。
二、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时间、要求
1.申请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包括在乌苏市人民医院体检),然后先到乌苏市教科局师资科审核通过后再去塔城地区教科局师资科现场确认。
2.网报时间:3月21日—4月30日7:30—24:00(北京时间)
3.现场确认时间:5月8日10:00—17:30(北京时间)
4.认定地点:塔城地区教育局师资科,联系电话:0901-6233934。
三、报名注意事项
(一)教师资格证书申请按户籍所在地申请,除了本地在职教师、事业编、公务人员,其他人员必须是乌苏市本地户口才能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
(二)网上申报需上传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规格要求为jpg格式,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B,照片必须清晰、完整、正装、红底,不得用PS等修图工具修改,申请人员务必到专业的照相馆摄像并保留电子版。上传照片必须要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所贴一致,现场确认时需交标记姓名且与上传版式一致的照片2张。
(三)申请人员务必于5月2日(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4月30日)之前完成网上申报,超过期限将无法登陆,填写资料必须完整且真实可靠,现场确认时发现申请人所填资料不完整或持有的证件、申请材料不全、与事实不符的,将取消申请人员的认定资格。
(四)申请人到现场确认点携带的材料有
1.教师资格申请表(报名结束后打印)、政审表、思想品德鉴定材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报名网站资料下载处下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证书查询真伪截图打印);
4.体检表(市人民医院体检);
5.普通话水平、MHK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
7.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
8.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生请自备所申请科目三篇教案(A4纸张打印),以便能力测试时使用。(部分材料注明在网上下载,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即网上报名网址);
9.所有证件均用A4纸复印一份。政审表的审查单位一般为申请人工作单位,无工作人员为户口所在地社区或派出所;审查合格后,需加盖单位公章。
10.以上所有资料,自备档案袋,材料按顺序整理好装入档案袋。
(五)申请费用及其它要求:
1.本地各学校申请教师资格证人员以学校为单位派一名负责人负责现场确认、上交费用;
2.申请费用:师范类10元;非师范类190元;
3.申请费用统一上交至乌苏市教科局财务室董亮老师处,上交申请费程序:师资科确认→财务室交钱领发票→师资科。
联系人:马文彬
联系电话:0992-8520130
附件: 1.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塔地教函〔2017〕159号)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上申报说明
乌苏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17年3月27日
附件1:
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地直各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教育厅工作安排,塔城地区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定于2017年3月17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其中包括在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2017年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类人员应符合以下4个条件:
(一)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17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学历条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相关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新教师〔2010〕8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九条要求的相应水平。
3.民族汉考(MHK):母语为非汉语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达到的民族汉考(MHK)等级标准如下: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达到MHK三级乙等;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达到MHK三级甲等;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达到MHK四级乙等。
4.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
5.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时间安排
2017年我区只开展一次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网报时间:3月21日—4月30日。中国教师资格网和信息系统每天的开放时间为7:00—24:00(北京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5月8日10:00—17:30(北京时间)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将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宣传和公布。
(二)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认真审核申请人员所提供的材料,把好质量关。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申请期限内补齐材料后,再接受其申请,对无法在规定申请期限内补齐材料的申请人员,不接受其申请。
(三)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本通知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各阶段工作的时间,做好体检、学历鉴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证书发放等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及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材料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站(www.xjedu.gov.cn)下载。
(二)本通知未作规定的,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执行。
联系人:张丽
联系电话:0901-6233934
塔城地区教育局
2017年3月20日
附件2: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上申报说明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分为全国统考合格认定申请人和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两类,新疆本地申请人均属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站首页右侧绿色图标“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提示完成网上申报。
注意事项:
1、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开网时间是工作日北京时间7:00-24:00;
2、报名时请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尤其每个环节的时间点;
3、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每个环节的工作,比如网上报名时间,一旦截止就不能再报名、错过现场确认时间也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4、网上申报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申请确认点请选择乌苏市教科局;高中和职业中专的教师资格证申请确认点请选择塔城地区教育局。
5、网上申报完成后,打印申请表、政审表(思想品德鉴定表),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带齐带全所有证件、资料按时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