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范围
申请本次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且已通过人员。
二、领取时间
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4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领取地点
东营市教育局503房间(东营市府前街118号)。
四、须持材料
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代领需持本人及代领人身份证,并提供加盖双方手印的委托书)。
五、注意事项
(1)领取人领证签字并核对证书的信息无误后方可离开。
(2)领取的证件包括:教师资格证书一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档材料一份。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若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必须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按相关程序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否则不予受理,请妥善存档保管。
温馨提示: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书请到认定审核时所在县区教育局领取,具体领取时间请关注各县区教育信息网通知。
咨询电话:0546-8336235
东营市教育局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