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县级认定机构。
各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阳泉市教育局:2293416
平定教育局:6166010
盂县教育局:18203539332
郊区教育局:5151376
城区教育局:3034015
矿区教育局:4196009
开发区教育处:2292702
二、网上报名:
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国考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
三、报名时间:
统一网报时间:2017年4月24日——5月12日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请咨询各县区教育局。
市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5月11日——5月12日(工作日每天08:30-18:00可以确认,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不确认。)
市教育局现场确认地点:阳泉市政府五层(514)。
四、市教育局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必须A4纸正反打印,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
7、《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在职申请人由本人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由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并加盖公章);
8、申请人需提供一张二寸彩色照片(与网报电子照片一致,教师资格证书用);
申请人所有个人材料的复印件应复制到A4纸上并将原件(证明)和复印件分别按以上顺序整理。
五、体检要求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请自行携带《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现场确认后,方可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六、补办教师资格证需提交材料
1、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内容包括:姓名、教师资格证号等)。
2、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
3、个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办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申请表》。
4、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据证明)。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网上填报的信息一定要准确真实,如与现场确认材料不符不予受理。
2、申请人在信息审核意见为: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不全、认定未通过三种状态下,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可上网修改个人信息,否则不能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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