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幼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现就我市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县级认定机构。

  各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阳泉市教育局:2293416

  平定教育局:6166010

  盂县教育局:18203539332

  郊区教育局:5151376

  城区教育局:3034015

  矿区教育局:4196009

  开发区教育处:2292702

  二、网上报名:

  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国考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

  三、报名时间:

  统一网报时间:2017年4月24日——5月12日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请咨询各县区教育局。

  市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5月11日——5月12日(工作日每天08:30-18:00可以确认,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不确认。)

  市教育局现场确认地点:阳泉市政府五层(514)。

  四、市教育局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必须A4纸正反打印,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

  7、《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在职申请人由本人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由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并加盖公章);

  8、申请人需提供一张二寸彩色照片(与网报电子照片一致,教师资格证书用);

  申请人所有个人材料的复印件应复制到A4纸上并将原件(证明)和复印件分别按以上顺序整理。

  五、体检要求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请自行携带《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现场确认后,方可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六、补办教师资格证需提交材料

  1、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内容包括:姓名、教师资格证号等)。

  2、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

  3、个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办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申请表》。

  4、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据证明)。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网上填报的信息一定要准确真实,如与现场确认材料不符不予受理。

  2、申请人在信息审核意见为: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不全、认定未通过三种状态下,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可上网修改个人信息,否则不能修改。

  点击下载>>>

  1、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2、山西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4、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