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厅《关于重新核准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收费标准的报告》(赣教函[2017]60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41号)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34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我省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按每人次265元的标准收取。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务费事宜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二、教师资格考试对象包括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向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免费颁发《教师资格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和培训中心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单位上一年度的组织考试情况,包括考试名称、考试科目、考生人数、考试标准、考试收入和支出,财政拨款及有关建议等,书面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
五、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和培训中心向社会公示中小学教师教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六、《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2015〕982号)同时废止。
抄送: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省价格监督检查局。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