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内向报考考区所在地的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武汉市考区的考生,向武汉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咨询电话:027-85326802)。复查后的反馈结果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告知考生。
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下载、打印PDF版本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每年春季或秋季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具体报名时间、流程、需提交的材料等事宜,请问询拟申请认定的教育局。(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联系电话:027-87327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