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结果已公布,现将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颁发对象

  已通过本次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名单见认定结果公告)。

  二、颁发时间

  (一)5月26日—6月30日(双休日除外),非应届毕业的社会申请人员。

  (二)6月19日—6月30日(双休日除外),应届毕业生。

  三、颁发地点

  南通市政务中心裙楼二楼C204号综合窗口(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联系电话:59000908。

  四、领取须知

  1.非应届毕业的社会申请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如委托他人代为领取,需提供本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应届毕业生凭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领取。南通大学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由各学院凭学生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统一领取。

  南通市教育局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