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认定合格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毕业证书复印件,于2017年7月3日-2017年7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到新乡市市民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汇处东北角),按照公示表中证书领取号(请牢记)领取本人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领取后填写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并装入个人人事档案),不允许他人代领,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认定资格删除认定信息。

  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