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

  2017上半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结束,请认定合格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7年7月6日-2017年7月1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领取本人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相关认定资料(领取后装入个人人事档案),他人代领请持领取人及持证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将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取消认定资格删除认定信息。

  注:提交材料时已登记邮寄地址的,已由EMS发出,请注意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