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小学

  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教师厅〔2015〕3号)要求,从2016年起,我省纳入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范围,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为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平稳顺利实施,依据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制定了《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