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云南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或人事关系在云南省的申请人;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中等幼师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等师范学历;
3.报考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云南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和在读研究生,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五年级学生,三年制中等师范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到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
2017年起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学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均需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六)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