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南京市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报名时间为:上半年4月5日至4月18日,下半年9月18日至9月29日。请在报名期内的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

  南京市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具体实施细则有关规定,2017年,南京市将于上下半年共两次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为有序推进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7年网上报名时间为:上半年4月5日至4月18日,下半年9月18日至9月29日。请在报名期内的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如时间有调整,以网站通知为准。

  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见南京教育信息网“南京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栏目(网址:http://jszg.nje.cn)。

  二、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我市的工作安排,南京市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电话:84455501,83639920;鼓楼区教育局负责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电话:83230035;玄武区教育局负责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电话:84550138;秦淮区教育局负责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电话:52650617。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一)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也可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原件,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二)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推荐表》原件,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凭《推荐表》或学籍证明申请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应届毕业生,须凭合格毕业证书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三)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四)非上述范围内人员(含已毕业但未及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普通院校全日制师范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直接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三、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南京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南京或南京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请登录江苏教育网查询苏教师〔2002〕59 号文件,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师学历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具有中等师范学历可以申请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或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七)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只能免试申请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四、现场确认

  申请人凭网络报名号并携带本人相关材料到指定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2017年上半年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4月下旬,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10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届时见南京教育信息网“南京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栏目。

  五、其他

  (一)已受聘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在各认定机构受理期限内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1.与特殊教育学校签有正式聘用合同(非事业编制人员还需提供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记录),已在特殊教育学校从事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满一学期及以上,具有良好的道德表现。

  2.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今年测试工作继续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具体安排待申报结束后另行通知)。

  4.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体测试工作由省语委办安排)。对年满50周岁的人员,不作等级要求。

  5.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请咨询当地认定机构)。

  (二)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将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认定结果见南京教育信息网“南京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栏目,请及时关注,不再另行告知。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附件:1.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

  2.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3.体检要求

  4.普通话测试

  5.教师资格证书补办及更正

  南京市教育局

  二0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查看:

  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取得《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其他申请人员,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首次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请协议。

  2.全国统考合格人员注册时,先正确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再选择认定机构与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申请人所申请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均按照《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内容自动生成,不可更改。

  申请人员注册时,先选择申请的资格种类、认定机构和任教学科,再依次选择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填写身份信息。

  3.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其他申请材料。

  4.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5.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完成注册!”的提示。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密码找回邮箱等信息。随即点击“登录系统”按钮,进入申请人登录页面进行登录,获取报名号并查看您的注册信息是否显示正常。

  6.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请系统,对申请信息进行修改。

  7.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请系统,打印出申请表。

  注意: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8.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org.cn),在“教师资格”专题页面“资料下载”栏目中,可下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包括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照片粘贴页等

  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后自动生成,一式2份,正反打印)。

  二、小二寸纸质照片2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

  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另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在人事关系所在当地申请的需另提供人事关系证明材料(聘用合同和社保证明)。户籍和人事关系在同一地的只提供其中之一。

  四、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意: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定机构可根据情况要求其他人员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异,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因受理学历认证时间较长,可先提交受理证明,作为合格学历受理,认定通过的凭合格学历证明领取证书)。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学籍证明材料。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时,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五、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注意: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也可由公安部门填写。

  六、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原件)。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成绩证明无效。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的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时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不适用上述规定。

  八、南京市第一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要求见南京教育信息网“南京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栏目(网址:http://jszg.nje.cn)。

  九、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按提交材料依次排序。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申请人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申请人在受理现场办理申请手续。具体内容有:验证原件、递交复印件、信息确认等。以上所有证件标明原件和复印件的,原件审验后退还申请人。

  体 检

  南京市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南京市第一医院(地址:秦淮区长乐路68号)8号楼一楼。可乘坐南北线:16、2、49、202、49路;东西线:81、14、23、43、46、63、26、87、33、703、88、701、301、317路到长乐路站下;地铁1号线:三山街站下金沙井出口至中华路上,向南800米左右即到。联系电话:87726301,检后咨询电话:87726302。

  体检接待时间:预约日期的上午 9:30—10:00。体检请于2017年4月7日前在网上进行预约并按预约时间进行体检,体检每日限号300人,未预约者不接待体检。体检当天早上空腹,凭身份证及填好的《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至南京市第一医院体检中心登记体检。请在网站自行下载《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请注意,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下载幼儿园教师体检表),粘贴照片(小二寸照片),填写清楚相关信息(请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按医院规定,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下午14:00—16:00凭缴费发票领取体检报告,其他时间恕不接待。

  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

  备注:1.请参加体检的女性来宾不穿连衣裙、连裤袜、长筒靴、穿无装饰品的上衣;2.体检后如需复检,复检医院仍为南京市第一医院;3.如遇突发情况统一服从南京市第一医院体检中心安排;4.教师资格体检不含早餐;5.最终解释权归南京市第一医院体检中心。

  普通话测试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的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时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不适用上述规定。

  南京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负责接收全市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普通话培训测试报名。

  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凭本人身份证,现场采集照片并缴纳测试费。普通话测试培训由申请人自愿报名参加,有关测试培训报名及培训教材等事宜请与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联系,联系电话:84457586;84457870。

  “南京普通话培训测试网”网址:http://www.pthcs.com

  教师资格证书补办及更正

  教师资格证书如果丢失,由当事人向原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的机构申请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当事人需持个人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原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张本人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小二寸)和《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向原发证机构申请补发。

  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或错误的情况包括持证人个人信息、资格种类、任教学科、证书号码错误等。申请证书错误信息更正,当事人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原《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持证人的有效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签字,见附件),向原发证机构申请更正。

  教师资格证遗失补办和更正一般在每年11月初至12月初集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