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时间
1、 网报时间
春季:4月17日至4月28日,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
秋季:9月25日至10月13日,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
(其中10月1日—10月8日为全国系统维护时间,网站不开放);
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参加全国统考合格人员选择红色的“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人员选择绿色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注意:具体网报时间以各地教育局公布的时间为准,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2、 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4月18日—5月5日(有效工作日)
秋季:9月26日—10月20日(有效工作日)
申报人员需凭网络报名号,在各地指定时间到指定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特别提示:以申报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的官方网站公布的现场确认时间为准)
二、认定范围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湖北省内的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三、认定对象
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2011年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四、学历标准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2012年及2012年以后入学的申请人员,申请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学历作相应提升,小学需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
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七、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问题
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2009]17号)精神执行。
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按照规定到原发证单位办理,原单位撤销或认定权限变更调整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相应认定机构办理。
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一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申请换发证书时需提交损坏的证书原件。
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