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2017年春季第二阶段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6月20日至6月30日,报名入口为中国教师资格网。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第二阶段)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市直属各学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就开展今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二阶段)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第二阶段仅受理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珠海市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珠海,或为珠海市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社会人员以及广州、深圳、珠海三地市区的在编在职教师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他地区的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三、申请、认定时间

  (一)网上申报

  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于6月20日至6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

  (二)受理认定

  各级认定机构于7月1日至7月14日,对第二阶段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和网上确认,并于7月21日前完成所有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1.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现场确认时间:网上报名成功后,在自己网报的网页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带齐其它申请材料于2017年7月1号-2017年7月14日(不含周末和节假日),到相应的认定点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现场确认地点:

  (1)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由珠海市教育研究中心培训部受理。地址:珠海市人民东路112号,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2124126。

  (2)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各区受理部门信息如下:

  香洲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受理香洲区、高新区、万山区、横琴区人员的申报及认定)。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6296019。

  金湾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受理金湾区、高栏港区人员的申报及认定),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7799718。

  斗门区教育局人事股(受理斗门区人员的申报及认定),联系人:蒋老师,联系电话:5558331。

  (三)申请材料及相关要求:

  1.在本人网报的的网页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或珠海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7.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各认定机构指定医院)

  8.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9.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将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装入自备纸质档案袋中,并将《珠海市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附件4)贴于档案袋正面,于2017年7月14日前由各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个人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必要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四、认定收费

  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10〕81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体格检查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到珠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体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公开信息,耐心接受咨询,尽可能为申请人提供便利。

  (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严肃公正。

  (三)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务必于2017年7月25日前将将认定数据、名册以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报市教研中心师训室统一上报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联系人:马老师,电话:2124126。

  附件1: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粤教继函[2017]5号).pdf     

  附件2-4.doc 

  珠海市教育局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