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半年辽宁教师资格证面试报名时间是4月19日-21日,考试时间是5月19-20日。文都教师网小编为各位学员整理了辽宁盘锦市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相关内容,提醒各位学员切勿错过报考时间,祝大家都能取得理想成绩!更多教师资格考试内容持续更新中,请考生及时关注文都教师考试网(jiaoshi.wendu.com)。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249号)、《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190号)和《辽宁省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面试公告》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查询

  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考生于2018年4月19日登录网站(www.ntce.cn),查询笔试成绩。

  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

  (一)报名条件。符合《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辽教发[2015]190号)规定的报名对象、报名条件,且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限内的,可报名参加本次面试。

  (二)网上报名。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实行网上报名,本次面试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8年4月19日8:00至4月22日16:00

  符合报名条件者,可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依照报名系统指引及相关要求进行信息输入。

  注意事项:

  1.参加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网报时不用重新注册。参加其他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及报考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考生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笔试成绩尚不具备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进一步的网上报名操作。

  2.报考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需在网报时选择本人笔试考区(即考生本人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市)。

  考虑到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考区的承受能力,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在网报时本人笔试考区是沈阳考区的,请选择“沈阳师范大学考区”、“大连职业技术学院考区”、“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区”三个考区中的一个考区(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沈阳师范大学考区”场地有限,达到报名人数上限将关闭,考生可以选择“大连职业技术学院考区”或者“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区”);笔试考区是大连、鞍山、辽阳、丹东、营口、盘锦考区的,请选择“大连职业技术学院考区”;笔试考区是锦州、铁岭、阜新、朝阳、葫芦岛、抚顺、本溪考区的,请选择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区”。

  3.考生须本人通过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和学校团体代替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填报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4.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笔试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若有考生变更手机号码,可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教师资格考试客服电话核实身份后,进行人工重置操作获取新的登录密码。(客服电话010-82345677)

  (三)现场确认。

  1、地点: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盘锦市大洼区田家镇)致远楼 六楼 608室

  2、现场确认时间:

  4月23日——4月25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报考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到本人网报所在市考区的现场确认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采用网上确认方式,考生无需到现场确认。

  幼儿园网上确认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至25日。

  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手续的,视为放弃报考。

  3、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

  a.户籍为盘锦的考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请复印户主页及本人页);

  (3)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一份(考生可通过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点击“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本人笔试成绩信息,并进行打印,下同);

  (4)考生本人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b.人事档案关系在盘锦的考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和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关系证明原件;